原標題:
西藏出臺《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
70㎡以內小戶型為主 租金將實施監控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精神,日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改委等8個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有效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增強群眾住房方面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確對象標準 增加住房供給
自治區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西藏城鎮化進程加快,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推進,守邊固邊興邊強邊建設不斷加強,拉薩市和日喀則市等城市人口凈流入逐年增大,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增長較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有效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增強群眾住房方面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推進新時代西藏長治久安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拉薩市和日喀則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含藏青工業園),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交通等條件,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笆奈濉睍r期,重點城市要努力提高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此外,其他未列入重點發展城市的市地,可根據當地人口規模、產業發展和實際需求等情況,積極推進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那么,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都有哪些?該負責人介紹,按照“?;尽钡脑瓌t,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建筑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此外,按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要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安保、清潔和維修養護,打造安全、衛生、舒適的居住環境。
完善支持政策 精心組織實施
《通知》還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整體轉讓的,轉讓后原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性質、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該負責人表示,重點發展城市要及時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本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渠道,分類制定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具體面積及租金管理要求等;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實施監控指導;定期公開周邊市場租金參考價;落實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土地、稅費、金融、水電氣價格等方面具體實施政策。
此外,城市人民政府要搭建企業與存量土地及房屋業主溝通的平臺,組織梳理并公布存量土地和房屋資源信息,幫助企業與業主、金融機構對接,積極拓展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與政府、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居民等多主體合作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專業化、規?;袌鲋黧w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
(快搜西藏記者 范澤西)